两权威部门真的动手:买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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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积极行动,近日办理1起买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刑衔接案件。
2022年4月25日,济宁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7名员工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的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证件。经查,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孙某某向假证制售人员谢某某和“诚某某某”(微信名)联系购买,孙某某向同厂员工杨某某等人出售假证6张,发展下家“梦某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证13张,另有10张假证售卖记录,共计出售伪造证件30余张。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假冒应急部特种作业查询网站和注册公司等刑事犯罪线索。
5月10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使用假证及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杨某某等6人分别作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送达处罚决定当日,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召开了警示会,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及普法。执法人员通报了案情及处理结果,宣读了《刑法》、《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及应急部、公安部联合发文通报的典型案例,讲解了如何辨别证书、网站真伪。孙某某等7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5月13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将本案有关材料及孙某某售卖假证的上家、下家和假网站、注册公司等刑事犯罪重要线索、证据、售假物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漠视法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损坏党和政府形象。通过本案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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